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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检查《济南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 
11月23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市贯彻落实《济南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谢传仁,副主任委员、工作室主任裴金生,副主任委员张正方,委员陈延河、张伟、李大伟、崔守华、刘和海参加检查。市政府副市长杨佩钦和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察看了济南市中医医院、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济南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济南炼油厂,听取了市总工会、市法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检查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维权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工字号”再就业工程,不断深化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法规实施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工会组建工作有新的发展,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和保障,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基层单位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重视支持不够;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条例》的贯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对于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济南市工会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采取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宣传要以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为重点,着力提高他们对落实工会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突出抓好对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靠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要全面深入,既要宣传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法规内容,也要大力宣传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努力营造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会条例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要密切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加大对职工文化事业和工会事业的投入和支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工会组织要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条例》的全面深入贯彻。 (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抓好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加强指导,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开展。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加强调研,分类指导,主动帮助做好建会工作。对于具备建会条件、阻挠或限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上级工会要及时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和手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健全完善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作用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来源:内司室 发布: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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