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
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就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列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市、区县有关国家机关及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从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高度,不断增强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二、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落实“两个全覆盖”。备案审查“两个全覆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强力推动的重点工作,确保“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全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报备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防止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保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有件必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作为监督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保证年底前有效落实。
进一步加大审查纠正力度。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和要求逐件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着力解决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纠而不严等问题,把真审真查真纠落到实处;继续探索提前介入审查、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组织专家学者研究论证等形式,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保证审查质量和效果;对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依法纠正,跟踪落实整改效果,确保备案审查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报备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相关工作,有关人员要熟知《规定》明确的相关报备要求,掌握报备流程,保证规范性文件合乎规范、报备及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统筹部署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业务要求和人员素质合理配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保证备案审查制度和相关工作开展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措施,防止备案审查相关工作避重就轻。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实地调研、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实务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备案审查重点难点及共性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区县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业务素质水平。
三、加大工作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镇、街道延伸。《组织法》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审查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属于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交办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行使备案审查监督职权,并要求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指导、督促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依法落实备案审查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在基层开展备案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年内,各区县可以在相关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在探索方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落实。
持续开展备案审查专项督导。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备案审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采取调研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备案审查资料等形式,了解掌握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的报备情况、各个审查主体开展备案审查情况,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保证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平衡发展。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考评机制。2020年,《山东省设区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明确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列入考核指标,《济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进一步明确将区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今年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考评办法,围绕报备主体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纠错落实率,审查主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纠正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等,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结合日常工作落实、督导检查、专题调研、自查自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促进《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备案审查监督效能,不断助力法治济南建设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