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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天太参加《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阅览:0 次

    9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天太带领立法调研组一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政法机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会前,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文化长廊等,详细了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刑事大要案审判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向阳参加活动。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龙介绍了《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市法院院长李向阳全市法院系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办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法院负责同志和法官结合工作实际对法规草案提出了针对性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就法规体例结构、纠纷化解方式和途径、调解组织、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雷天太指出,政法机关作为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主体,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类型多元、主体多样、行为方式复杂多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面临新任务新挑战,制定法规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将《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列为审议类项目之一,前期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做了大量工作。8月底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计划于12月提请常委会二次审议。

    雷天太强调,要立足地方实际,从现实需求出发,总结提升我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创新实践以及经验做法,理顺纠纷预防职责、多元化解方式、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关键条款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整合规范各种解纷资源和力量,系统凝练成具有济南特色的制度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化解主体职能作用和专业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规范化,特别是关于商事调解组织的功能定位、设立登记、市场化服务等方面,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充分利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履职系统等平台,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多元化解方式特别是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等重点难点,深入调研论证,吸收采纳意见,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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