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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28号

发布时间:2021 年 07 月 31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2021617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7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729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

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6月17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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