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经市委批准,确定立法计划项目16件,其中审议类项目7件,调研类项目9件。
一、审议类项目(7件)
(一)《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接转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2月第二次审议。
(二)《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4月第一次审议。
(三)《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公安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4月第一次审议。
(四)《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打包废止)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1年6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6月审议。
(五)《济南市绿化条例》(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8月第一次审议。
(六)《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8月第一次审议。
(七)《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10月第一次审议。
二、调研类项目(9件)
(一)《济南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制定)
(二)《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
(三)《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
(四)《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五)《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
(六)《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制定)
(七)《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制定)
(八)《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条例》(制定)
(九)《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
三、其他
根据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可以适时对立法计划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