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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的决定

2006年5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三五”依法治市纲要的决定》以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整体推进了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的重要性。实施“四五”依法治市纲要,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是我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要按照《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市活动,把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切实组织好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强化公民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普法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务求实效。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政府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机制,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承诺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各行各业、各基层单位都要实行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四、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实际出发,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贯彻立法法,加强立法调研,严格立法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五、切实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工,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抓好组织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既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又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视察检查,加强督促指导。


                                  来源:内司室       发布:高莉
                                               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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