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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5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至2005年,我市圆满完成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济南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全面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市的整体水平,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 二、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全体公民都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国家公务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健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广大农民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掌握与生产、生活和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促进依法治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保障地方、行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发展。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务求实效。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引导公民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六、在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来源:内司室 发布:高莉 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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