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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1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2月7日至11日召开,会期五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2、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济南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计划;
  3、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济南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南市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事项。

                          来源:秘书处               发布:高莉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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