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国亭、周鸿雁辞去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国亭辞去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周鸿雁辞去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刘国亭辞去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