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议
(2022年8月25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促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大意义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要求,是新型城镇化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丰富内涵,深刻把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发展机遇,增强建设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围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系统思维认识、谋划和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注入新活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形成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整体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促进工作,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将儿童优先发展的原则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实际举措。
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加强调查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各区县(功能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三、着力重点领域,系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儿童产业、开放包容等方面整体推进,综合施策,持续提升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有温度的儿童友好城市。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政策制定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长效、全流程儿童需求表达与落实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