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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室召开《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草案修改稿草稿)》专家论证会

    6月3日,法制工作室会同城建工作室召开《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草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草稿)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建设厅、市规划设计院以及多年从事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四位城市规划专家对草案修改稿草稿进行专家论证。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08年4月24日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会后,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制工作室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自2008年4月11日起至5月16日,先后将草案印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地方立法咨询委员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济南日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民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了由历城区、章丘市、市中区、天桥区四个有关县(市、区)、十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以及二十三位政协委员参加的共六个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汇总各类意见建议共320条,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22条,社会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298条。2008年5月21日至30日,法制工作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意见、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草稿。采纳、吸收了各方面有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分别从城市规划专业角度和济南市城市规划实际出发,对草案修改稿草稿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建议,主要对法规中涉及的四个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论证:一是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体制问题,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和主体问题;二是分割规划用地造成的规划条件变更问题;三是加强对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问题;四是规划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位置可能由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变更造成不确定问题,并为下一步草案修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下一阶段,法制工作室将根据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草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来源:法制室       发布:武 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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