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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地方立法
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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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2008年5月15日至17日在济南莲台山宾馆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曰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宏祥及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瑞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公雨及立法处室负责人,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内务司法(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徐华东主任到会看望了与会人员。会上,崔曰臣副主任讲了话。
    崔主任在认真总结回顾全省地方立法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要求、突出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是坚持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
    会上,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还分别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作了发言。牟陆阳副主任就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一步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工作设想谈了五点意见,发言中提到的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过程中,我市人大常委会开拓新思路、开辟新渠道,在法规草案一审之后专门听取政协委员意见的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与会人员的好评。认为这是人大立法工作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形式,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法制室       发布:武 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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