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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召开第19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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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员会第19次会议在济南临港开发区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段青英,副主任委员闫继红、王建文,委员李法明、丁新力、刘奎、李全福出席会议。委员毕玉平、米丰武、张幸福、潘锡民因事请假。民侨外工作室副主任秦旭列席会议。段青英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议题: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员会本届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8年换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推动民侨外各项事业发展,圆满完成了本届委员会各项任务,为实现“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积极推进民侨外法制建设。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进行了民侨外方面法规的集中清理和制定2012至2016年五年立法规划的调研论证,推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胞投资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有利地营造了民侨外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依法加强监督工作。本届中,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4项,开展察看活动2次,督办代表建议和信访案件24件;委员会召开会议19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13项,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察看活动21次,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本届中,开展立法和工作调研22次,形成调查报告和材料22份,其中9份提供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方面参考,2份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转报市委,3份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8份上报省人大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依法履行职权、努力破解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推动开展对外交往和侨台交流活动。在对外交往方面,协助常委会接待外国来访28批(次),组织出访11批;审议批准济南与4个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决定授予了 6名外国友人和 2 名海外华侨华人“济南市荣誉市民”称号;推动与韩国水原市议会签订了《中国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韩国水原市议会建立友好交流关系协议书》,建立了第一个与国外友城议会间的友好交流长效机制。参与和推动济南至日本新泻双向旅游包机的开通,实现济南与日本直通航线零的突破。在对台交流方面,协助常委会与基隆市议会签订了《推进交流合作关系协议》,增进了双方的交流互访,推动县(市)区人大开展基层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台交流活动连续两年被省台办评为“年度优秀交流项目”。五是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为重点,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会议认为,委员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本届委员会工作,实事求是,内容丰富,既肯定了成绩,也分析了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总结了依法履职的主要体会,对进一步做好民侨外委员会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会议原则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员会本届工作报告,委托工作室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由主任委员签批后向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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