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2009年,全市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扎实开展“科学发展、争创一流”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四保”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先后出台了服务“四保”20条、“保全运”10条和“司法便民”20条等文件,要求两级法院心系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4323件,审(执)结66020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149.56亿元,结案率为102.64%,比上年分别增加3.3%、5.04%、10.83%和1.7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审(执)结各类案件7447件,同比增加2.65%,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加大刑事审判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正确贯彻刑事政策,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223件,判处犯罪分子5172人,同比分别增加5.53%和2.9%。在判决生效的4620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87人,占17.03%。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各类犯罪,审结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案件2701件,判处犯罪分子4261人;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制售假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7件,判处犯罪分子222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5件,判处犯罪分子204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的14人。突出抓好大要案审判,依法审理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受贿、贪污,潍坊新立克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尹军等4犯贪污,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等12犯信用证诈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注重刑事审判质量,最高法院对我院一审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率为10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坚持罪刑法定、罚当其罪,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年内判决宣告无罪1人;对1765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3612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或假释,促进罪犯改过自新;为79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结合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公开宣判52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67次,提出司法建议1097条。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未成年犯帮教、社区矫正等措施,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加大商事审判力度,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部署,加大调节经济关系的力度,更加积极主动地为改革、发展服务。全年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5251件,结案标的额77.4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4%和17.41%。依法审结借款、买卖、房地产等合同纠纷案件16709件,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保障市场正常运转。审结一批公司解散清算、征地补偿费分配、出租车经营合同纠纷等在我市有较大影响或新型、敏感案件。对资金短缺但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努力通过调解、担保等方式解决纠纷。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71件,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1件,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4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等知识产权案件395件。如中院依法审结的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最终使这两家同根的老字号企业握手言和。 (三)加大民事审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全市法院坚持把民事审判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808件。其中,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案件6400件,维护了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宅基、相邻纠纷等案件219件,促进了邻里和睦相处;审结人身伤害、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损害赔偿案件4687件,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2095件,规范了劳动用工秩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69.82%,同比提高3.22个百分点。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数百名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和商品房买卖案件,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把保护合法权益、规范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运用司法手段,依法调节行政关系。全年审结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许可、劳动保障、房屋登记、劳动教养以及公安、工商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78件,同比增加28.6%。其中,维护、支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56件;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支持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114件;裁定管辖等程序审案件115件;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制度,努力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93件,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的37.66%。对涉及旧城改造、全运场馆和西客站建设等重点工程的行政案件,慎重把握,稳妥处理,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与12个政府部门加强工作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向重点场所派出巡回法庭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力度,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围绕庆祝建国60周年、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全市法院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全力推进“平安全运工程”,狠抓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完善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落实院领导值班接访、预约接访、包案督办等制度,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置力度,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488件次,接待人民来访2544人次,排查、化解信访隐患486起,中央领导机关交办的44起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实现了全运会期间“不发生一起到全运会会场上访事件、不发生一起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闹事事件、不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目标。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筹办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维护法律和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全年审结再审案件368件,占一、二审案件总数的0.75%。其中,维持原判的占40.22%,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37.5%,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占22.28%。在审结的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103件,维持原判的占36.9%,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42.7%,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占20.4%。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决定赔偿1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 (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列入重点清理范围、社会关注和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排查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879起案件已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也全部清理完毕。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威慑机制和救助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采取指定、提级、交叉执行等方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努力攻克“骨头案”、“钉子案”;对1475件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对确有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避免因执行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5772件,标的额54.3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73%和4.02%,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如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永安大厦执行案,涉及两级法院27起案件,标的额5亿余元,经多方努力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全市法院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目标,以加强管理和公正廉洁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自身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全市法院坚持政治建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才兴院,以“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着力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工作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等综合能力,以及庭审组织、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调解、裁判文书制作等审判实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认真开展实务分析、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办案能手”、资深法官传授办案经验,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75期,培训业务骨干3111人次。全市法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87.6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6.65个百分点。坚持从严治警,出台《关于进一步构筑惩治和预防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开展“廉政教育日”活动,举办廉政教育117场次,进一步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从优待警,着力办好关系干警工作、生活的十件实事,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院通过竞争上岗和干部调整,选拔了51名中层领导干部,并实行轮岗交流,达到了弘扬正气、振奋精神、促进和谐、推动工作的预期目的。调整后,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5.24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提高18.8个百分点,其中硕士、研究生占20%。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全市法院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主要领导干部带头,组织法官深入开展“法律五进”和“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四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先后走访企业1149个,村居、社区688个,群众2790户,征求意见、建议471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73个。积极落实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细化立案窗口服务规范、诉讼指导内容以及便民服务设施标准,设立导诉员,健全立案大厅功能,坚持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双轨制”立案等做法,完善立案联系点和便民诉讼室,组织“巡回法庭”、“集市法庭”,依法简化审判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尽量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讼累。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813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95.62万元,为180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231.77万元。着力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通过设立便民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院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市法院把加强管理作为“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重要措施,立足实际,高点定位,规范程序,强化督导,夯实基层基础。系统修订和全面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行为规范和司法礼仪,形成了涵盖审判、队伍、行政管理等方面,共36万字的《规章制度汇编》。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院健全了院长信箱制度,每周发布《院务周报》,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生活管理委员会和财务民主管理小组,发动干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审判执行管理,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审查分析、案件评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中院抽查案件保持在年度结案数的15%以上,各基层法院普遍落实了逐案评查制度。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督查室,制定了案件督办工作制度,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和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实行全程监督。通过强化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24%;二审维持率同比提高2.41个百分点。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工作根基。中院本着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工作监督指导机制。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组织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裁判文书评比、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有效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去年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1.01%,同比下降1.85个百分点;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16.45件,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在充实审判力量、落实干部职级、支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解决具体困难,优化司法环境。坚持把人民法庭建设放在基层建设的突出位置,从人员、装备、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其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职能作用。中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历时三个半月的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技能情况专题调研,形成了6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增强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为下步强化“三基”建设奠定了基础。各基层法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相继推出了亲和服务、“服务当事人温暖工程”,建设“阳光服务型人民法院”,以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信息化管理、感恩文化建设、“人民调解进法庭”、人民陪审员工作等亮点,实现了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部署、重要问题和重点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由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视察两级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669人次,召开座谈会52次,并聘请249人担任特邀监督员,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常委会督办的案件、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采取主要领导包案、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反馈等办法,不断提升办理成效。去年全市“两会”期间,中院继续派员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执行工作、规范立案程序、健全监督体系等3件建议,专门研究,落实责任,迅速整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进行了反馈。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发展态势良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和省、市领导同志先后对济南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中院机关立案信访、刑事审判、人民陪审员管理和思想宣传工作先后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表彰,并已连续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同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刑事大要案审判基地和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工作试点单位。一批基层法院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表彰。全市法院的结案率、基层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调解和撤诉结案率、死刑案件核准率、二审维持率等主要业务指标全面提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但是,对照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是: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法官队伍在理念、能力、方法、作风、廉政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努力整改;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 三、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政法战线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争创一流”活动,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队伍建设为第一责任,以化解矛盾、加强管理、公正廉洁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大力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打击震慑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坚持改革创新,有力维护司法公正。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制管人、以制管案、以制管事的制度体系,以严格、民主、科学、文明的管理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突出抓好审判管理,完善质量效率评估机制,确保“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全面推进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学习、抓党建、抓廉政、抓作风,切实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促进司法廉洁,转变司法作风,增强司法公信,提高司法能力,强化社会宣传,进一步改善人民法官形象,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坚持重心下移,夯实法院工作基础。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昂的斗志和更加扎实的作风,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做好法院工作,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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