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大财政投入,下大力气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市环境总体质量。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济南市烟草专卖条例》、《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方式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世平、段青英、孟祥桓、宋玉国、许强,秘书长刘西安出席会议。副市长王新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市政协副主席崔大庸列席会议。
